关于做好本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紧急通知

发布日期:2012-10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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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本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紧急通知

 

各二级学院、各单位、各部门:

       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《关于在新建本科院校进行2012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评中心函〔2012〕43号)要求,我校已于9月10日启动了数据采集工作。由于教育部评估中心近期(10月11日通知)对部分数据项的内涵进行了重新解释,特将相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:

一、内涵重新解释数据项

1.教育部评估中心对填报数据的统计时间解释做了部分调整,主要是对采集年度对应的自然年度做了调整,并增加了教职员工年龄的计算时间。具体如下:

        统计时期:数据指标统计时期除特殊说明外,财务、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统计,教学等其他信息均按学年度(上学年)统计,个别指标按指定的时限或时点统计。

上学年:(1)2011年度数据——指2010-2011教育年度,即从2010年9月1日到2011年8月31日。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。

(2)2012年度数据——指2011-2012教育年度,即从2011年9月1日到2012年8月31日。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。

自然年:(1)2011年度数据——指2010自然年度,即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。

(2)2012年度数据——指2011自然年度,即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。

教职员工年龄:教职工年龄以对应自然年9月1日满周岁计算。即,填报2012年度数据时,教师年龄以2011年9月1日满周岁计算;填报2011年度数据时,教师年龄以2010年9月1日满周岁计算。

这一调整,涉及到的表格有:表3-1,表3-2,表3-3,表3-4,表4-1,表4-2,表5-2,表6-10,表8-1-1,表8-1-2,表8-2;涉及的部门是:财务处、图书馆、学生处、科研处。我校原要求采集2011和2012两个自然年度,现根据新要求应采集2010和2011两个自然年,其中,2010自然年度的数据我校去年已经采集,这些数据若有变化,相关部门应重新采集。

至于教职员工年龄问题的解释是教育部评估中心今年的进一步说明,考虑到采集工作量的问题,本年度我校仍按原采集方法采集。但请备注说明计算办法。

2.表2-19的内涵说明发生变化,由“跨专业的教师可以重复填报”调整为“专任教师只能填报在一个专业,不可跨院系或者跨专业填报”。此处调整涉及到的单位是各二级学院。

二、应引起注意的相关表格说明

1.表1-5。根据内涵解释,要求分教学单位填报具有教师资格,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,不含专聘教师、兼课教师;各教学单位间教师不得重复计算。

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根据此要求再次进行统计,原先将专聘教师和兼课教师纳入的统计保留,评建办统一在“特殊情况说明”表中予以说明。二级学院填写此表时应注意与表2-19的联系,各专业专任教师之和应等于本院的专任教师数,同时注意相关结构的联系。

2.表1-7,1-8。根据内涵解释,要求填写专门从事实验教学、辅导和指导的具有实验编制的工作人员(实验技术人员)。此表格中填写的人员不能和1-2、1-5中的教师队伍或专任教师队伍重复。

3.表6-6,6-8。近一届本科生招生及录取情况中的近一届指的是:采集2011年度数据时填报2011年招生情况;采集2012年度数据时填报2012年招生情况。其中,表6-6的“新办专业招生数”中“新办”的解释与“新专业”相同,即毕业生不满三届的专业。

4.表6-11-1,6-11-2。根据解释,此处填写的就业情况仅指应届本科毕业生(不含结业学生),且是截止到当年度8月31日前的就业人数。请招就办统计两套,一套是根据其要求统计不含结业学生的,另一套是将结业学生也包括在内的。

三、相关要求

1.请涉及内涵说明变动的相关部门将填报后的表格务必于10月18日下班前报评建办。

2.请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学习最新的《数据填报指南》(因页数太多,不便打印,请见OA通知有附件),并根据数据内涵解释系统梳理原填报表格,若有更改,请务必于10月18日下班前报评建办。

3.评建办将根据要求于10月30日前填报2011年度的数据,11月1日至15日填报2012年度数据。

4.未尽事宜,请与评建办联系。联系人:方纯洁(2233),董国义(2026)。

 

 

评建办

2012年10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