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关于“2021年度“榜样的力量”——华园之星系列评选结果的公示

发布日期:2021-12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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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、全国教育大会精神、团十八大精神和团省委关于青年工作的精神指示,引领广大青年学子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“勤学、修德、明辨、笃实;爱国、励志、求真、力行”要求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争做“有理想、有追求,有担当、有作为,有品质、有修养”的大学生,在青年大学生群体中挖掘先进事迹,树立榜样模范,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的育人功能,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,结合学校团委皖新院团〔2021〕52号《关于开展2021年度“榜样的力量”——华园之星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》,经学生自愿申报、班级评选、学院审核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(12月6日-12月9日)具体名单见附件。

       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联系周刘湘:0551-65872429。

 

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

2021年12月6日